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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广东地区12月份精品课程安排:
深圳12月7日(周四)深圳鸿丰大酒店精品大课:
《2017年企业年终结账实操技巧与涉税风险控制及应对方法精解》
广州12月21、22日广州健力百合酒店,精品实操课程:
《2017年企业汇算清缴实操与零风险税务规划》
报名热线:020-28928668 85263521联系人:张老师、邱老师、林老师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5、房地产老项目;
6、转让、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7、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8、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的转让土地和出租土地。
PS:小贴士
(1)甲供工程中的“部分设备”无比例要求,故一般承包人都要求发包人采购部分材料以满足甲供工程的条件,故能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减轻了税负。但此业务有两种特殊情况:发包人是政府或国企,因涉及到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管控,故发包人往往只签全包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合同时应直接约定不含税价,或事先明确发票税率,避免出现只约定含税总价而后续因承包人适用简易税率,造成我方可抵进项税额相对减少,工程实际支出相对增多的情况。
(2)条款中涉及的“老项目”以2016年4月30日为节点,确认日期的文件效力顺序为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合同—审计文件。
(3)取得不动产的方式可以是外购,也可以是自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PS:小贴士
1、法律中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故条款一中若自然人对外提供无偿服务是不需缴纳增值税的;
2、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间内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仍需缴纳房产税。值得注意的是86号公告中的免租期只能是整体租期中的一部分,若整体租期全部免租,则应视为36号文件中第十四条(一)中的视同销售,整体租期内都需缴纳增值税;
3、若自然人向自己拥有的公司免费出租不动产,虽不满足视同销售的条件,但实务中税务机构会根据《征管法》中关联方交易的内容以修改租金的形式来对该免租合同进行反避税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PS:小贴士
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只有企业因发生了上述行为取得的违约金才需缴纳增值税。
如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若开发商违约致使施工单位取得违约金,因工程服务属于施工单位的应税行为,这部分违约金是要缴纳增值税的。但例外的是如果开发商违约时施工单位还未进场或未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则视为应税业务未发生,施工单位无需缴纳增值税。
而若因施工单位违约致使开发商取得违约金,因工程服务不是开发商的应税行为,违约金是不需缴纳增值税的,只需列入其它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但例外的是,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若违约金的计收方式与应税行为挂钩,则财务上还是要做增值税处理的。
转自:明法度
为什么一定要参加本课题培训?听2小时您就知道!
郑重承诺:听两小时不满意,无条件退款退费!!!
颠覆传统的筹划方法,给您意想不到的“头脑风暴”!!!
最优筹划、核心方法、极具实操、全程干货!
不废话,不浪费时间,只讲精华核心内容!
特别提醒:因本课程涉及很多核心敏感内容,会场严禁录音录像,敬请配合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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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1、22日(周四、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会议地点】广州健力百合大酒店10楼会议厅 天河区林和西路169号(广州火车东站西侧,广州东站B出口;
B出口左转直走,步行50米→酒店。请多用手机导航.很好找.)
【联系方式】电话:020-28928668 28928686 传真:020-85263521
联系人:林老师 李老师 邱老师
网址:www.nsrxh.com 中国财税在线:www.zgcszx.cn
【主办单位】中国财税在线、泽华教育集团泽华财税培训机构、广东纳税人学会、广东财税精英俱乐部、《财税界》《财税内参》杂志社、广州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大鸿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大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课程收益】
最新最全的大量实操案例,将实用课程实操到底!
1、不是简单地做税法政策的解读,而是用税务风险控制的思路解读!
2、提升税务内控管理水平,加强风险应对!
3、确保企业财务高管认真对待税务风险提示,做好纳税大数据应对;
4、提高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威性,为财务管控型企业经营思路提供重要参考价值!
5、找到企业财税战略最平衡支撑点,为企业做好合理合法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课程背景】
作为财务人员的您,一定非常想了解:
·在第四季度末前怎么才能做好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季度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有什么关系?
·如何根据企业的业务,分析各个指标,判断企业纳税风险?
·2017年税务机关对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主要审核事项有哪些?
·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对年度汇算结果纳税评估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2017年就要接近尾声了,很多企业开始筹划汇算清缴,全年税务新政策究竟有哪些重大变化? 财务人员是否已经掌握了完整的税收知识并做好了准备?
面对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管理,很多企业已经高度重视并付诸行动;但是,不少企业仍然抱有幻想,认为金税三期风险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部分中小企业仍旧固执地认为,税务机关不会对中小企业下手太狠,个别企业负责人对财务仍然不够重视,不少企业纳税人仍然对税法的理解与应对还停留在旧有观念上,对纳税管理及税收内控重视不够;然而,实际情况则是,今年不少企业都受到了税务稽查的严重处罚,虚开发票仍然时有发生,企业财务高管税务风险意识太过淡薄,而今年的税务监管可以说是一浪高过一浪,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大,这就让企业决策层不得不思考企业财税管理何去何从?
本课程将重点帮助企业准确把握现有政策与适用原则,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热点内容、规避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平衡税企之间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并减少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推动企业经济增长的契机。
【参会对像】
企业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主办会计或财务相关人员、负责税务方面专业人员等;
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人事部门领导一起参会!
【主讲专家】
童老师 国内著名资深实战型财税培训大师、资深财务管理专家、税务筹划专家、中国税收筹划网首席专家;中国房地产纳税网首席咨询师;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常务理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某著名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新理财》等财税管理核心期刊的主要撰稿人,多次在《中国税务报》上发表文章;
职业背景: 童老师担任多家大中型集团及上市公司财税顾问,为客户在中国提供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确立组织结构纳税布局、业务流程纳税风险控制、出口退税纳税设计、投资理财中的税收筹划、投资资金管理等服务。尤其擅长生产制造业、房地产企业、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运作。
培训经历: 童老师为各地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培训班作过上百场专门培训讲座,曾在北京、上海、深圳、沈阳、大连等地组织过成功的税收筹划业务、财税技能和税收风险防范体系等业务的巡讲与推介,主讲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调整案例分析;会计报表的诊断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下的纳税调整技巧及例解;“三大”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及案例分析;纳税筹划技巧、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等等专题。为企业筹划节约税收支出达千万余元。
培训专长: 企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汇算清缴、税务稽查应对技巧,合理规避出口退税风险、财务总监风险防范、非财、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内控、资产管理等。
服务过的客户:上海立信评估事务所、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三亚双大投资、香港九州集团、上海财经大学科技园、世纪联融控股、上海申川环保科技股份、无锡观蠡湖高尔夫俱乐部、上海星日寿司餐饮集团、淄博莱宝集团、志鸿教育集团、TDK大连、纽思达服装、恒泰地产股份、上海迪威行置业、建发地产集团、镇江亿都置业等等,辅导国内大中型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服务企业,及高增长行业,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设计风险防控体系,取得客户高度的好评!
【课程大纲】
模块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整体工作方略及战略风险防范
1、汇算清缴结果属于“高稽查风险结果”的几种情况分析;
(1)来自于操作难度的风险。
(2)来自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风险。
(3)来自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风险。
2、税务机关对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主要审核事项;
(1)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
(2)报送相关资料
3、税务机关对年度汇算结果纳税评估审核的主要内容。
(1)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
(2)纳税评估审核的内容
(3)所得税税负合理性检查
模块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知识性架构
1、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的着眼点与落脚点;
(1)通过纳税评估对公司整体税负进行测算以规避风险
(2)在第四季度末前做好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2、季度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的关系处理;
——预缴与汇算的协调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控制;
4、企业所得税行业税负与纳税评估;
——判断企业纳税风险
5、年终汇算清缴不容忽视的程序性问题。
——程序性流程办理
模块三:2017年最新关键税收政策盘点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规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定及误区
3、统借统还的政策关键点及误区
4、股权激励的技术入股的政策变化
5、纳税申报的变化
6、新政下的税务稽查动态
模块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7大项目的风险管控
1、收入类项目的风险管控;
(1)常用各类收入税会差异
(2)视同销售收入税会差异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差异
2、扣除类项目的风险管控;
(1)税前扣除的原则
(2)具体扣除项目
(3)不得扣除的项目
(4)特殊事项的规定
3、亏损弥补的风险管控;
——连续弥补亏损的规定
4、资产类项目的风险管控;
(1)固定资产 的核算扣除
(2)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扣除
(3)无形资产的核算扣除
(4)其他类资产的核算扣除
5、税收优惠的风险管控;
(1)税收优惠备案规定
(2)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3)小微企业具体的税收规定
6、关联交易的风险管控;
——关联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点
7、投资及重组业务的风险管控。
——特殊业务关键环节的控制
模块五:解决企业涉税风险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整体影响
1、收入性项目法律遵从风险下的转化;
(1)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或营业税收入是否相符
(2)季度申报收入累计与年度申报收入是否相符
(3)政府补助是否申报
(4)是否正确申报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5)利息收入的确认
2、抵扣性项目法律遵从风险下的转化;
——各项抵扣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3、合法票据法律遵从风险下的转化;
——税前扣除票据要求
4、程序性问题法律遵从风险下的转化;
(1)程序性要求报送资料的规定
(2)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5、企业财务报表法律遵从风险下的转化。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模块六:企业所得会汇算清缴问题的长效解决方法
1、构建企业未来汇算清缴的管理制度;
——业务发生规划制度、财务处理表达制度、证据提供全面制度、业务素质提升制度
2、构建符合本企业环境的纳税管理的体系。
——建立独立的税务部门,术业有专攻
结束前:互动交流与问题解答
【收费说明】
单次:3980元/人——绝对超值!(含学习费、资料费、场地活动费、午餐、茶歇、税费等费用),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会员凭会员卡免费。代订酒店,住宿费用自理。加入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普通卡会员10980元/年●人;一主三副无限卡会员(主卡10980元/年●人+副卡6980元/年●人)(详见2017年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培训说明彩册)
【报名表】
单 位信 息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E-mail: | 电话: |
联系人信 息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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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员 尊享服务内容简 介 | 成为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会员,即可免费享受以下多种形式的培训:普通主卡(无限卡): 1、一年服务期内,在当地机构所在地每月举办的1~2次、异地每两月举办的1~2次现场财税培训中,会员不限次数,任意听课(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茶歇费等),但每次限一人参会: 2、一年服务期内,1人次免费受邀参加高级财税研讨沙龙; 3、一年服务期内,不限时免费收看行业视频课程及其它录相课程。 4、一年服务期内,在全国各地举办的专行业大会中选择参加1次。 5、一年服务期内,可以免费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向专家老师请教工作学习中遇到的财税问题。 6、一年服务期内,为会员提供私密专属邮件服务,有关会员单位的私密问题咨询可直接送达专家邮箱,并获得书面回复; 7、一年服务期内,免费赠送会员财税管控丛书一套。 8、一年服务期内,每月赠送一份为会员解答问题的《财税界》会员期刊。 9、一年服务期内,每月直递电子版《财税内参》。 10、一年服务期内,享受便捷查询网络财税资讯:政策解读、筹划评析、财税法规等; 注:副卡只享受一年内不限次数一人参会听课,不享受其它服务。 |
付 款 方 式 | □网上电汇 □银行汇款 □其他方式 交费类型:□主卡会员 个;□副卡会员 个;□其他贵宾会员 卡会员 个;□单次 参加人数: 个; 总金额: 元 发票抬头: |
付 款 账 户 | 开 户 名:广州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 号:360 220 3009 1001 29093 |
联系 | 电 话:020-28928686 传真:020—85263521 |
备注 | (住宿安排及其他要求)订房:标双 间; 大单房 间. 【复印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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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总会计师CFO-认证项目招生简章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才的培养和任用也将会逐渐职业化和市场化。根据财政部 [2010]19号文件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文件精神。要着眼于加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积极推动修订《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医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公立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
地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队伍尤其是总会计师的培养方案,推进财会人员培养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
2016年底,所有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 成立于1990年,是财政部所属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非营利一级社团组织。
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广受国内认可,是我国大中型企业战略领导才能的标志。
协会与各地授权机构保持着长期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协会非常认同广东泽华教育财税培训机构培养人才的模式,并希望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协助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管理经验的专业财务会计人才,从而应对广大企业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继成功举办第14期「CFO-认证项目」之后,中总协现面向合作机构继续重磅推出 2018年CFO-认证项目,项目旨在:应企业高层财务管理人员需求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改革发展的趋势,提出对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和专业性资质水平测试,逐步建立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提高总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我国现在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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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优势】
1\学员系统学习全套高端财税管理实战培训后,仅需通过《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和《能力水平测试》考试及《综合能力评估》,以及工作经验的要求等,即可获得中国总会计师(CFO)资质 ,且可免费参加一年8天的高端实用财税管理课程学习培训(包丰盛午餐);
2\一价全包;
3\学习方式灵活,集中培训+一对一咨询辅导+企业走访学习+专题座谈等,考试过后,学员一年内,随时预约参加每月举行的实用大课,长期受益;
4\部分开卷考试,无需死记硬背,即通过考试 (全国前14期通过率高达85%);
5\学员可获邀请参加平台举办的学员财税沙龙活动及专业论坛活动,与财税界专业人士建立广泛的交流平台及人脉网络;
6\中国总会计师(CFO)资质受到国内大中型企业的广泛认可,所持证书全国通用;
7\完善的后续服务和咨询平台。
【申报流程】
填写电子报名申请表:《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申请表》→授权机构资格负责初审→初审合格者,正式提交纸质报名→办理交费手续和领取教材、发票→参加培训(四个模块课程8天课程)→领取准考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全科成绩合格者,提交评估资料→专家组织评估→通过评估→通知领证。
【申报对像】
企业单位财务、税务、金融等中层以上岗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负责财部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税务部负责人,即: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财务处处长等,其他后备人员);战略投融资等财经业内管理人员
【申请条件】
学历 | 申请条件 | 需完成科目 |
大学专科 | 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 财务管理与控制 企业战略与资本运营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 财经政策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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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 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
其他 | 分管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和在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等部门领导岗位担任正职2年以上者,或者在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和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领导岗位担任正职3年以上者,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 |
【统一教材】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系列教材(全国统一发行2012年9月新编第二版),一次报名,一年学习期!
书 名 | 出版社 | 作 者 | 价 格 |
财务管理与控制(第二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教材编写组 | ¥46.00元 |
企业战略与资本运营(第二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教材编写组 | ¥58.00元 |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二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教材编写组 | ¥58.00元 |
财经政策与法律法规汇编(第二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教材编写组 | ¥60.00元 |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案例集(第二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教材编写组 | ¥26.00元 |
考试用书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知名专家、学者及教授组成的编写委员会与审定委员会于2012年进行编写和审定。本套教材博采众长、把握前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于一身的高水准教材。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采用全国统一培训模式,即全国统一教材、统一核心课程和统一考核科目,全套共5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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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后,综合能力评估通过,获得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发《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证书国家承认,企业认可,全国通用,官方网站查询,将统一录到总会计师人才库,作为在岗人员履职评估的重要依据
【申报材料】
1.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A4纸单面打印版各1份);
2.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A4纸各2份,职务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两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四张(背后铅笔书写姓名),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相片电子版1张(文件大小必须50kb)。
【收费标准】
全国统一收费标准:12880元/人(各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加收费用).
【报名联系】
授权机构: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联系电话:400-0013-998 13713560058 15820232358 15218860988
联系人:张老师 丘老师 李老师
电子邮箱:zhcs128@163 .com
备注:面授核心课程(培训详细时间及地址请见《开课通知书》)
附1:以下资料,请向负责帮您报名的工作人员索要
1、《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申请表》(另附)
2、《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报名指南(另附)
3、《总会计师(CFO)综合能力评估表》(另附)
附2:广东第一考区费用指定汇款账号:
开 户 名: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宏图路支行
账 号:20100 57909 10009 3328
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初审)申请表
2寸彩色照片 |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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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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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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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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